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湖南嘉禾严厉打击“黑的”非法营运******url:https://m.gmw.cn/2023-01/06/content_1303246099.htm,id:1303246099
新华社客户端长沙1月6日电(邓和明、李红青)1月5日,湖南省嘉禾县交通运输局和交警大队联合出击,在城区排查违法开展营运行为的车辆,为即将到来的春节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近年来,嘉禾县把开展“黑的”非法营运整治作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进行调查摸底,发布整治通告,开展联合执法等措施,从公安交警、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中抽调业务精、素质高、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执法队伍,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为严厉打击非法揽客,嘉禾县要求各私家车主不得在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发布招揽乘客等涉嫌“非法营运”的信息,不得利用各种方式为他人通风报信。如有发布者,经查实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有非法营运行为的由交通运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嘉禾县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发动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
据统计,2022年以来,嘉禾县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5辆,进一步净化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力促客运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完)